為嚴防森林火災發生,保護我市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森林防火條例》和《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森林特別防火期: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。
二、防火區域: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以內的區域。
三、森林特別防火期內,在森林防火林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:
(一)上墳燒紙、燒香點燭等;
(二)燃放煙花爆竹、孔明燈等;
(三)攜帶易燃易爆物品;
(四)吸煙、野炊、燒烤、烤火取暖;
(五)燒黃蜂、熏蛇鼠、燒山狩獵、焚燒垃圾;
(六)未經批準進行的煉山、燒雜、燒灰積肥、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、甘蔗葉、稻草、果園草等;
(七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。
四、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,依照《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第四十三條規定,“未引起森林火災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給予警告,對個人并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,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;引起森林火災的,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,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”。在市政府發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間,拒不執行命令野外用火的,按照《治安處罰法》的規定給予治安拘留。
五、各鎮鄉和市有關單位要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,對未成年人和癡、呆、傻等特殊人群,要落實監護人責任和監管措施,防止玩火、失火、縱火,引發森林火災。因被監護人造成森林火災依法追究監護人責任。
六、森林特別防護期內,各鎮鄉、林業和應急等部門要層層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,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;瞭望臺要落實人員值班值守,加強對周邊林區監控;加強隱患排查及整改,嚴格管控野外用火,森林防火臨時檢查站要落實專人把守,加強進山人員登記管理工作;增加護林力量,對重點地段、山火高發區增派專人巡護,嚴防山火發生。同時應積極配合行政執法人員、森林公安干警,從嚴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和森林火案。
七、市綜合應急救援隊、各鎮鄉森林專業(半專業)撲火隊伍要進入臨戰狀態,服從調度,一旦出現火情,迅速出擊,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和“打早、打小、打了”。
八、各鎮鄉必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,加快森林消防基礎設施建設,儲備足夠防火物資,確保一旦發生山火時能夠及時派上用場。同時,加強應急處置演練,切實提高撲救山火能力。
九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、火警要迅速報告。
森林火警報警電話:110、6618331。
特此通告。
連州市人民政府
2020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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